普洱学院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10-20 点击数:

普洱学院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为规范普洱学院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保证内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学校、二级部门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3、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U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存储设备,均归普洱学院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4、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向普洱学院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我校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学校或二级部门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学校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学校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学校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5、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学校及二级部门会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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