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对于社交账号群主的规定,现要对学校内社交账号进行统计,统计要求如下:
1、所有在校的班级群、微信群、部门和学院的工作群;
2、所有以部门、学院名义创建的群、微信公共账号、微博账号;
3、统计内容包括群名称、群号、群主姓名、群主所在部门或学院、群用途,详细见统计表格。
所有统计工作需要在2017年12月8日(下周五)之前完成。统计完成后打印表格、签字、盖章交到实验楼A204,电子版(文件名修改成部门、院系名称)发到peuxxzx@163.com.
信息中心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