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机房管理制度(定稿)

作者: 时间:2020-10-20 点击数:

普洱学院机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证我校公共机房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及数据、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中心负责本校内公共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及检查,各教学部门、任课教师及使用计算机设备的学生及个人,必须遵循本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机房是学校进行多媒体教学、辅助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场所。凡使用设备的人员,须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或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方有资格使用。

第三条 任课教师须熟悉常规安全用电操作知识,掌握消防设备存放位置及操作原理,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并及时通报安全保卫部门。

第四条 严格按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日常教学,如需在教学时段外使用公共机房,须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并预先通知机房管理人员。

第五条 使用计算机设备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范,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故意破坏设备,注意用电安全,不可随意改动插头、插座及线路。上机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及时通知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 教学过程须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严禁在机房内进行游戏、浏览非法和不健康的网站行为,严禁传播各类反动、色情、赌博、暴力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第七条 未经教师及管理人员同意,严禁将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在机房内使用,严禁将机房内桌椅、软硬件设施、数据拷贝等带离机房。

第八条 机房使用人员有责任维护机房整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吐痰及乱扔垃圾,严禁将食物、饮料等带入机房。上机结束后须将凳椅归位,垃圾放入规定位置。

第九条 机房使用结束后须按要求关闭计算机、投影仪、中控及电源等设备,任课教师做好相关检查、如实填写《机房使用记录表》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校外人员非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进入机房和使用设备。

第十一条 凡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必须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机房内物品、设备的,除赔偿外,按学校有关制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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